人大立法规划近期公布 预算法将三审

2012/10/20 10:13:03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集团新闻

立法法》第39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可见,虽然全国人大已经换届,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还在《立法法》规定的有效审议期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在上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的基础上继续审议。

现行《预算法》于1995年施行,修订工作启动于2004年,两度成立起草小组,至今已跨越三届人大。2011年11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当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

201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预算法修正案(草案),随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一个月(2012年7月6日-8月5日)的征集期内,共收到33万多条网上意见,参与人数达1.9万多人。

自公开征集意见结束至今,已有八个多月。“但是意见还没有整理完,目前还在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官员告诉财新记者,(目前)也没决定何时公布征集意见的情况,“到再审的时候再说吧”。

本次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由财政部主导起草,去年6月底二审结束一周后,才向社会公开二次审议稿内容。因修正案草案进步有限,反而出现严重倒退,对国务院及其部门的授权事项高达十几项,草案公布后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在学术界、央行和审计署等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一些地方的反对下,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将后续审议和表决留交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完成.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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